视讯!房屋抗震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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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5(相关资料图)
房屋鉴定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法人组织。
根据《城市抗震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设区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相应的。
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格后,可以建设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性评估工作;也可以承担对危险房屋的监测工作;还可以承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房屋的监测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的机构持有国家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
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谁委托、谁负责"原则是基本准则。《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应当向责任方追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因此,在建筑工程中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损害赔偿问题时,《条例》明确规定了:
"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提出请求的权利保护期限(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将丧失胜诉权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条例》、《规范》、《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均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具有相应的等级和条件才能进行检测活动。根据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测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与所承担的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近3年内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以上五项中的前两项为必备项)。